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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打击违法开荒行为工作实施方案
近年来,受棉花市场价格上扬的影响,个别单位、个人,甚至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,置国家法律于不顾,出现了一批毁草、毁林非法开荒现象。盲目违法开荒行为严重践踏国家法律,危及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,违背了西部大开发、塔河治理、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,严重影响了我县的生态环境,引发更多的纠纷。因此,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严禁非法开荒的有关规定,积极采取措施,召开局委会研究,决定从2008年年初开始,不间断地在全县清查非法开荒。为进一步巩固2007年打击非法开荒的成果,维护我县土地市场秩序,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:
一、工作时间安排
2008年元月1日—12月30日。
二、分组及车辆安排
打击违法开荒行为工作分两个巡查小组和一个案件处理小组:
第一组组长:李玉君(党组书记)。
成员:赵洪涛、刘雪峰、买合木提哈斯木、依明、艾力、阿不力克木阿不力孜;
车辆:三菱、喀尔曲尕乡国土所、塔里木乡国土所。
第二组组长:吾拉木.吐逊(副局长)。
成员:张志远、徐向熠、阿力木.沙吾尔、阿不力克木.依明、尤努斯.克里木、塔依尔.尼亚孜、吾西昆.卡德。
车辆:213、兴平乡国土所、墩阔坦乡国土所。
案件处理小组组长:赵洪涛
成员:秦立斌、徐美玲。
三、工作经费
工作经费请县领导协调财政,从本次清查违法开荒的罚没收入中全额返还,用于车辆维修、燃料费、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补助、食宿等支出,做到收支两条线。
四、工作措施及要求
本次清查工作以制止违法开荒,维护正常的土地秩序,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。各小组要以易发生违法开荒的地区为重点,不留死角,不走过场。发现违法开荒行为,立即制止,现场制作询问笔录(调查笔录)、现场勘测笔录,下发停工通知书,违法开荒机械当场扣押,交执法监察大队处理。违法当事人必须在文书上签字盖章,不得代签。不听制止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当事人交给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工作人员要听从指挥,统一行动,无故不得请假,不得通风报信,泄漏行动时间、路线,不得为违法当事人求情。
各小组要严格区分熟地整理与违法开荒的界线,做到严格执法、文明执法,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,坚决打击开荒行为。
